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

 中華民國113年12月15日星期日天氣晴朗

作者——鄭采和(采和建築師)

# 政府為了穩定社會風氣,頒布了一項法令,也就是合法佔屋,讓佔據空屋這一項街頭運動合法化,只要房子空了一年以上沒人管理,進到屋子裡面開始自住,就算是合法的行為。

# 2000年政府又頒布了一項法令,就是將反佔屋也合法,房子的主人如果害怕房子被激進的佔據者霸佔,可以選擇讓藝術家或學生以很低的租金入住,這樣的行為被稱之為反佔屋——在屋子裡擺人以避免他人的強行進入。

# 雖然在2010年,佔屋在荷蘭又變成了非法。 ——主要是由於歐洲政治氣候右傾的原因,但是向來政治態度偏左的阿姆斯特丹,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容忍,據說這是因為當地的政治人物年輕時都當過佔屋者,所以對佔屋有一種情感。

# 范艾克是荷蘭20世紀著名的建築師,崛起1950年後,也是戰後荷蘭建築結構主義的創始人之一,他曾說過:一棟房子應該像一個縮小版的城市,才能產生家的溫度。

# 在1960年完工的阿姆斯特丹孤兒院,范艾克讓一小間一小間的教室成為建築的細胞,並且讓室內蜿蜒的長廊串起不同的教室細胞,就像是城市中一棟棟的住家一樣,讓孩童可以自由地串聯,並且產生群體之間的連結。到了1990年代,這種蜂巢狀的建構主義建築,成了貝拉格建築學院的第一個校舍。


# 結構主義是20世紀中旬崛起的建築及城市規劃運動,主要提倡者是范艾克,主張反對現代主義忽略居民及地方歷史脈絡的規劃方法。其採用可重複性的單元作為使用基本型,透過排列組合,可以讓使用者發揮空間的使用性,並且在各個單元內形成微小的社會。


# 阿姆斯特丹的船屋,一開始是在19世紀,為了承接大量由鄉下擠進城市的離農難民潮,而產生的住宅供應應急方案,為了讓新來的居民,主要是吉普賽人,有居住的空間,將水上的泊船位置劃定出來,容納船屋並酌收水上產權費,提供住不起陸地房子的窮人來住。


# 船屋本身沒賣多少錢,反而是他的泊船位置賣到大概二十萬歐元,相當於新台幣八百萬, 約是台灣一間小公寓的價格。


# 荷蘭在1568至1648年期間,為了反抗西班牙中央集權及對新教喀爾文教派的迫害,爆發80年戰爭。


# 那時的工程師已經知道深入水底並與氧氣隔離的木樁並不會腐化,在經過四百多年後的今天,環狀運河區域的3000多棟房子,大部分都還仍是使用17世紀始建時期所打的木樁基礎。


# 對他們而言,性工作就是他們的職業,紅燈區就是他們的工作環境,不覺得有什麼低於別人一等的地方。


# 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,性產業仍是非法的;只有一小部分國家,如荷蘭、德國、瑞士、土耳其等,認為性產業是合法的。


# 而有些國家,比如英國、香港特別行政區等,則選擇了一種法理模式,即承認性工作作為一種工作,所以讓性工作除罪化或合法化,但不允許娼館的經營,因為害怕黑社會勢力介入經營及人口買賣的行為出現。


# 還有一種模式叫做瑞典模式,也叫做北歐模式,因為瑞典是第一個採用這種制度的國家,他們主張:罰嫖不罰娼,但是賣春的行為不犯法。這樣的思維起於1999年,在非常講究社會福利跟男女平等的瑞典啟用這樣的模式。


# 史賓諾沙認為一個人如果是真正自由的,他不會恐懼死亡。他的名言是:自由人最少想到死,他的智慧不是關於死的默念,而是對於生的沉思。


# 如果能可以跟上帝及自然達到和諧,就能獲得自由,也可以不被恐懼奴役,所以無知才是罪惡的根源,知識則是得到救贖的終極途徑。


# 荷蘭的上班午餐習慣——為了省錢跟時間,公司只要買幾串能吐司麵包,幾罐塗抹的花生醬或是巧克力醬,再給幾塊起司跟火腿肉片,這樣大家就可以飽餐一頓,所以也不需要什麼員工餐廳或是美食街的設計,這種簡陋的午餐文化大概也只有荷蘭人能接受。


# 實際上,對於擁有辦公大樓物業的荷蘭及國際投資客而言,投資獲利的計算,往往是基於土地價值、建材價值、貸款利息、營運成本,而不是市場的租賃需求。某種程度上,他們相信著需求回饋供給,而不是一般市場邏輯的供給回饋需求。


# 朱利安女王1909到2004年,她在為期間,荷蘭的兩大殖民地:荷蘭東印度及荷屬圭亞那先後獨立為印尼及蘇利南,因此荷蘭由一個帝國轉型為小型國家,並產生本質上的變動。


留言

熱門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