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於安樂
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天氣晴朗
作者——史蒂芬妮葛林
翻譯——蕭寶森
個案
海倫70多歲,因抽煙罹患肺病,必須隨身攜帶氧氣罐,不然說話就會喘。孫子提姆七歲時因母親進了勒戒所,搬來一起住,直到長大成人,他不負責和自我中心,目前在找工作,經常說謊還時常偷她的東西拿去變賣來賭博。海倫對他、時而憤怒,時而害怕,大部分的時間都不想談他。
選擇安樂死的這一天,她把提姆叫過來,狠狠地數落他一陣,給他的遺言就是要他放聰明一點,並且表示她所有的一切都不會留給提姆。
葛林醫生原本還擔心,她的孫子會有無法控制的舉動,還好這一切都沒有發生,她感受到的是一個要往生的人,無論如何都要把心裡的話全部說出來,沒有遺憾的離開。
# 加拿大的法律對於安樂死資格有著嚴格的限制。其中一項要件是:病人必須罹患無法治癒的重症。也就是說病人必須承受極度的痛苦,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勢必會自然死亡才行。
# 在加拿大安樂死,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遭到刑事起訴,最高得處以14年的刑期。
# 先用一種名叫米打左輪的抗焦慮劑,幫助放鬆讓病人感覺舒服,而且昏昏欲睡。第二種藥物利多卡因的局部麻醉劑,作用是麻痺血管。第三種藥物會在手術之前為病人注射、讓他們能夠睡著的藥物,叫做異丙分,用的劑量,會比一般高很多,讓病人從淺眠進入深層睡眠,預期到第三種藥物病人就會死亡。繼續使用第四種藥叫作羅庫諾林,會確保病人體內的肌肉都停止活動。整個過程可能只需要8 到10分鐘。
# 如果能把人們未曾表達的感受說出來,似乎可以幫助他們化解心中的悲痛。
# 從事安樂死工作時,我也發現只要仔細聆聽病患的需求,給他們一些選擇,並讓他們能夠自己做主,就可以減輕他們的痛苦。
# 所謂「緩和鎮靜療法」是醫生在無法減輕垂死病人的痛苦時所採取的一種措施。最典型的做法是持續為病人注射強效鎮靜劑,通常是在醫院安寧病房或居家安寧照護時使用,並且建議讓患者停止攝取各種液體,病患會在幾天內死亡。
# 是否要讓病人接受持續性的緩和鎮靜療法,是由醫生和家屬共同決定的,而且往往是在病人已經痛苦不堪且沒有能力做出同意表示的情況下。
# 相形之下,安樂死不僅有一套完整的規範和嚴密的監督機制,實施過程也經過仔細規劃,而且只有在病人已經成年、具有行為能力且明確表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。此外病人也會立即死亡,不至於拖上好幾天。
# 然而,在一般人眼中,安樂死卻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做法,接受度也不如緩和鎮靜療法高,這樣的現象實在令人費解。
# 雷在三個好友的陪同下,在安寧病房的屋頂花園施行了安樂死,而且整個過程很簡單,在我和安寧中心的醫護人員合作之下,他得以實現自己的心願,帶著愛與尊嚴上路。身為醫師,能夠這樣幫助他,我感到心滿意足。
# 我看到許多人都很擔心他們會在臨終前失去表達意願的能力,有些人甚至因此在施行安樂死,前幾天就拒絕注射足夠的止痛劑,以免自己到時會陷入昏睡狀態,沒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願。這使得病人必須承受更多痛苦與折磨,更令人擔心的是,我聽到有些末期病人因為擔心自己病情惡化得太快,以致到時無法以自己想要的方式告別人世,便選擇提早進行安樂死。
# 有三個議題被視為太過複雜,因此遭到擱置,留待更進一步的研究。
1、是否應該允許成熟的未成年人(未滿18歲但被認為已經有足夠的心智能力可以為自己的健康做決定的人)安樂死?
2、身體健康的精神病患是否可以請求安樂死?
3、是否應該允許人們預先請求安樂死?比如罹患失智症的人士是否可以預先請求安樂死?
# 看到一個88歲的老太太要送走自己的女兒,白髮人送黑髮人,葛林醫生也幾乎按耐不住自己的眼淚,事後想一想,不管喜悅或哀傷,情緒勢必得要有一個出口。
# 約翰薛德斯(John Shields)得了人類澱粉沉積症,這是一種罕見疾病,患者體內的各種器官都會有不正常的蛋白質沉澱,破壞身體的功能。我遇見他時,他的腳趾到頸部、指間到手肘之處,已經沒有感覺,不僅舉步維艱,也無法自己穿衣服。他的腸子、心臟、皮膚和腎臟,全都有類澱粉蛋白沉積的現象,導致他的聲音受損、吞咽困難、大小便都不順暢,還有感染的現象,可說飽受折磨。他致力於讓大眾公開討論死亡議題,認為如果能把自己坦然無懼面對死亡的過程公諸於世,或許才是他留給後人最有意義的資產。
https://www.nytimes.com/2017/05/25/world/canada/euthanasia-bill-john-shields-death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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